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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10学年”第一批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08   点击: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shibl

关于开展“2005-2010学年”第一批教科研课题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2004
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区“20052010学年第一批教科研课题备案工作。一年多来,各课题组认真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更好地开展今后教科研课题工作,同时根据常教研(200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一批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根据《常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细则》(附件1),对本校所有备案课题进行中期评估。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估(如一校有几个课题,请按研究情况排出顺序)不符合条件的不报送,作为校级课题继续研究。
     
二、通过区级评估的课题,区教研室将择优选取20余项课题报常州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参与市级评估,通过评估的即为市级立项课题,没有通过的作为区级立项课题;没有通过区级评估的课题作为校级课题继续研究。

三、各备案课题组要认真填写《常州市20052010学年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附件2),积极做好接受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中期评估时间初定2005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采用材料评估。

五、各备案课题组请于2005111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区教研室史柏良老师处,逾期将视为放弃区级评估。中期评估材料一律用档案盒装订,并按下列次序分册,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册:课题申报表,研究方案,实施计划,情况登记表,中期评估表,中期研究报告,本课题研究难点、困惑和思考的材料
   
第二册:课题组理论学习论文(专著)目录、学习笔记原件;
   
第三册-第五册:课题组开设研究课记录及其他过程性材料13盒;
   
第六册:课题组撰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本课题研究的特色材料。
     
六、通过区级评估的课题名单将于11月底在区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示。

 

 

附件:1.《常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细则》
      2.《常州市2005-2010学年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
                                                                 二○○五年十月八日

 常教研〔2005〕5号附件一.doc

常教研〔2005〕5号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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