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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宁区教学成果奖(2019)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点击:   来源:原创   发布者:于纯

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全国、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启动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部门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成果的推广使用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要求

1.教学成果申报,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2.评选侧重于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校本教材、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有关材料等。

四、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区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二)公示审定。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公示一周后报天宁区教育局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9620日。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

六、材料报送

1.2019年天宁区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9年天宁区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有关评价意见等(材料需编写目录。著作、教材需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需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有关评价意见也需扫描,每份材料以独立PDF格式放入文件夹)。

请于620日前报送以上材料,电子邮箱:tjujys@{域名已经过期} ,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9年天宁区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

2. 天宁区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2019年天宁区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天宁区教育局

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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