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三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教组〔2019〕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资历。特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正职校长职责9年以上;高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正职校长职责6年以上;骨干校长要履行正职校长职责3年以上。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 3.专业资格或称号。特级校长申报对象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资格,或具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是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办学实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校长。高级、骨干校长申报对象,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工作量。校长应按规定完成听评课任务,距退出领导岗位5年以上的校长,必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申报对象工作量是否合格,由其所在市或辖市(区)委教育工委负责审核,并在申报表中予以证明。 (二)关于破格 1.资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称号不能同时破格。 2.特别优秀的特级、高级校长申报对象,资历最多可以破2年;骨干校长申报对象不破资历。 (三)评定标准 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1.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后报送电子稿,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A4正反打印); 2.申报材料务必按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顺序整理装订,其中目录中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提供佐证材料,其它佐证材料(含文字表述和实绩证明)要确保真实完整,凡需局审核鉴定的材料均先提供电子稿,待审核无误后再打印装订(正反打印,佐证材料合计不超过40个页码)。 3.申报者纸质材料请于12月4日前报局组织科。申报材料电子稿、汇总表(附件5)发组织科王卫,电话69660620,电子邮箱26981875@{域名已经过期}。 四、其它事项 1.申报者民主测评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组织申报对象在其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 2.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三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