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高级、骨干校长(园长)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位校长、园长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 一、评审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资历。特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9年以上;高级校长原则上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6年以上;骨干校长要履行校长职责3年以上。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 3.专业资格或称号。特级校长申报对象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资格,或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或是省“人民教育家”(“苏教名家”、“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办学实绩特别突出,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校长。高级、骨干校长申报对象,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工作量。校长应按规定完成听评课任务,距退出领导岗位5年以上的校长,必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申报对象工作量是否合格,由其所在市或辖市(区)委教育工委负责审核,并在申报表中予以证明。 (二)关于破格 1.资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称号不能同时破格。 2.特别优秀的特级、高级校长申报对象,资历最多可以破2年;骨干校长申报对象不破资历。 (三)评定标准 见评选通知附件。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各位校长、园长自主申报,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评选通知附件3,正反打印装订)、递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佐证材料(评选通知附件4)。述职报告按评审条件作写实性汇报,全面反映任校长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述职报告不超过3000字。履行职责相关佐证材料应加以归纳整理,正反打印或复印(避免大量复印荣誉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盖章确认后,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合计不超过40个页码。 已被评为高级、骨干校长的可以继续申报评审特级、高级校长。 2.民主测评。申报对象在其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申报的比例低于85%的,不再推荐。 3.报送材料。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前将本校申报材料纸质稿、汇总表(评选通知附件5)和电子稿交天宁区教育局组织科。联系人:王卫,电话:69660620,电子邮箱:26981875@{域名已经过期}。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