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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4-04-14   点击: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admin

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文件:苏电教〔2004〕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的通知》(苏教师[2003]16号)文件精神,我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办法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培训、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工作

1、报名办法

各市电教馆根据我馆规定的数据库系统做好本地区的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工作。“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延用“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的注册码和管理条码卡。凡是参加过“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凭“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条码卡报名参加“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培训考试,新教师则按照“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的报名办法执行(报名格式要求见省教育厅苏教电[2001]9号文附件一),获取管理条码卡后,作为准考证参加培训考核。

2、培训教材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统一使用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含光盘)教材。

3、培训方法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培训可采用自学、观看配套光盘、做模拟试题、培训基地集中面授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培训基地必须配备2名以上经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工作

1、考核方式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由上机考核和案例设计两部分组成,机考占70%,案例设计占30%。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基地统一使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考核系统进行理念部分、案例制作部分机上考核,由考核系统自动阅卷并给出分数;另外,学员必须在培训班上完成一个案例设计,其成绩记入总分,案例设计评分标准另行制订。

2、考核基地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基地延用原“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考核基地,各市、县(市、区)应进一步完善考核基地,在“信息技术与教育”考核环境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的准备工作。考核基地配置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一《“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机地基本配置标准》,同时配备经培训取得资格的监考教师。

考核基地统一使用我馆组织研发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系统进行机上考核。

3、考核规范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面广量大,各考核基地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详见本办法附件二、三、四、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确保“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的质量。

4、考核发证

考核平台和信息系统由我馆负责管理,考核合格后由我馆发放统一验印的合格证书。

三、培训考核经费

各级电教机构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培训组织机构,负责开展本地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地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培训工作与考核基地建设。此次培训和考核的收费标准仍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苏教财[2000]46号、苏价费[2000]17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我馆收取费用为:

⑴、报名费:5元/人 管理条码卡:5元/人

⑵、证书工本费:10元/人

⑶、培训教材(含光盘)按实收取

其它费用由各地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附件:

一、“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基地基本配置标准

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基地管理规定

三、“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考生须知

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监考人员职责

五、“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六、“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单

附件一: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考核基地基本配置标准

一、教师队伍

每个培训基地必须配备有经省级培训的下列人员:

1. 专兼职考核主考教师1名以上;

2. 专兼职考核监考教师2名以上;

3. 专兼职网络技术人员1名以上。

二、服务器

1. CPU PⅢ500以上,内存256M以上,10/100M以太网卡,CD-ROM;

2. Windows2000 Server,SQL Server7.0,Office2000。

三、考试用机

1. CPU:Intel赛扬300以上;

2. 内存:64M以上;

3. 硬盘:500M以上剩余空间;

4. 彩显、鼠标,10/100M以太网卡;

5. Window98或Window2000 Prefession中文版,Offic2000中文版,中文IE5.0以上;

6. Authorware,方正奥思,音视频处理软件,动画制作软件,电子邮件收发软件;

7. 常用汉字输入法(如:智能ABC、微软拼音、五笔、快易打等)。

四、网络环境

1. 服务器与考试用机连成一个局域网且在同一网段内,并开通Int网,以备学员上网查找资料;

2. 服务器接入带宽100M以上;

3. 考试用机的IP地址采用静态IP地址,与机号唯一对应;

4. 考试用机上浏览器的代理服务器设置需取消、ActiveX控件限制放开。

附件二: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基地管理规定

一、考核基地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基地应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禁、泄露考核题库及内容给应考人员和无关单位。

三、考核基地不得增加、删除、修改省电教馆下发的题库数据,考核试卷必须采用省电教馆下发的题库数据;各考核基地自行搜集的题库数据仅作为培训和模拟考核用途。

四、考核基地应在每场考核结束后30分钟以内做好考生考核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同时做好下一场次考核的准备工作;应在全天考核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当天考核人员的自动批卷工作,并做好考生考核数据、成绩的备份工作,同时将上述数据、成绩上报到指定地方。

五、考核基地应努力做好考核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维护更新工作,保障考核的正常进行。

六、考核基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考核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七、考核基地要有解决突发情况的办法和措施,有5%的计算机作为考核备份机,有良好的考核环境。

八、考核基地如有违纪、破坏、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发生,应主动与上级主考部门联系,如实汇报情况。

九、上级主考部门将视考核基地的运作情况,给予表扬、表彰等奖励;或通报批评、警告乃至撤消考核基地考核资格处分,对违规当事人也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三: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爱护考场设备,遵守考场纪律。

2、考生须在考核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卡”和身份证到考场指定处验证身份,交纳考核费用,并抽取考核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须将随身携带的包、袋、纸、笔、磁盘及与考核有关的资料放到指定地点,并且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设备。

4、考生进入考场后即可开机登录答题,考核时间以考生使用的计算机计时为准。

5、考生迟到30分钟或以上者,作缺考处理,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遇到问题须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7、考生应该认真阅读考题提示,按照要求操作。所有误操作责任自负。

8、考生有作弊行为,当场取消考核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9、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考生在答题时应注意随时存盘,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10、考生须爱护考场设备,保护考场内电源及网络线路。

附件四: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考前45分钟应将考场内的各考核用机调试完毕。

2、考前30分钟组织应考人员检查核对应考人员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考核信息管理卡”和身份证,如发现冒名顶替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3、开考前必须提醒应考人员不得夹带资料、软盘、纸、笔,督促考生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设备,提醒并警告考生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考核无关的其它操作。开考后,提醒应考人员正确输入准考证号码。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若应考人员所操作的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若需要更换考生考核用计算机,须联系主考进行处理。由于应考人员操作失误而出现的问题不予回答或暗示,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5、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7、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

附件五: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应考人员

违纪处理规定

应考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要求进行考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零分处理,并视情况中止其考核,清退出考场,一年内不得参加考核。情节严重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 交头接耳,不听监考人员警言的;

2. 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

3. 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4. 请人代考或代人考核的;

5.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辱骂他人,威胁他人的;

6. 有其它作弊行为或对监考人员报复行为等。

附件六: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区: 考点: 时间:

考核科目 考核批号

应考人数 人 实考人数 人

缺考号(准考证号后二位)

违纪情况记录 准考证号码 违纪方式 监考人签名: 主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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