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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八要十不” 促教师师德自律 
发布时间:2006-04-27   点击: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lanling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近日,市教育局对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提出“八要十不”规定,我校全体教师在成校长的带领下,立即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领会,建立监督机制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出台相应的奖惩制度,把“八要十不”的执行情况纳入常规管理之中。

我校教师表示,一定要认真身体力行“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教育观,真正视人民的父母,把学生当子女,构建宽松、和谐、健康的教育范围,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以自己良好的师表形象,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教师就应该身正为师,德高为范,“八要十不”是师德教风建设、教育行风建设的关键所在。我校教师要以“八要十不”为标尺修身养心,规范师德,养成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要十不”的具体内容是:

八要: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十不: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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