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常州市天宁区幼教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幼教用人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原则,把好幼儿教师入门关,为我区幼儿园引进优秀的教师,促进我区幼教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常州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新参加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方可录用”的规定,我区所辖幼儿园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幼儿园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幼儿园教师19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
(三)具有常州市户籍的2005—2006年师范类大专或本科毕业生(2006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常州市区户籍(武进、金坛、溧阳除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幼儿教育实践经验,现在幼儿教育岗位上,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
(五)掌握弹、唱、说、跳等专业技能技巧;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幼儿教育专业理论,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由天宁区托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①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户籍本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②国家级英语等级证书、器乐演奏等级证书。上述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06年天宁区幼儿园教师报考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5元。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5日~6月5日全天(双休天除外)
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托幼办公室(常州市劳动中路46号劳动中路小学内)
(二)综合能力考核项目及要求(总分100分)
1、课堂教学及教学反思(20分):小、中、大班年龄段任选。
2、自弹自唱(10分):乐器限于钢琴,5首儿童歌曲中当场抽签1首,边弹边唱。
3、绘画(10分):当场完成一幅命题蜡笔画(1小时完成,8K铅画纸)。
4、舞蹈(10分):完整表演舞蹈一则(内容自定)。
5、编讲故事(15分):根据所给背景材料即兴编讲故事(准备10分钟,讲3分钟)。
6、手工制作(10分):根据提供的材料当场制作若干手工作品、教玩具(1小时完成,工具自带)。
7、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10分):word的运用、powerpoint的制作(规定主题)、网络运用(1、5小时完成)。
8、案例分析(15分):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理论,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分析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有关现象(45分钟完成,书面形式)。
统一考核时间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分条件
1、国家级英语等级证书:每一级加1分
2、器乐演奏等级证书: 六级~七级加1分;八级~九级加2分;十级加3分
3、前学历全日制本科(不含专转本):加3分
4、荣誉加分:优秀毕业生加1分,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四)健康体检
综合能力考核结束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中2006年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免检),体检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在未进入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束后,由天宁区托幼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同时在常州市天宁教育信息网(www.tnedu.com )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30日内由天宁区托幼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到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其余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的精神,用人单位应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委托人事代理,享受本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档案托管。委托代理期满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再聘用,其本人到人才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也可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考核基本合格,延长委托人事代理期,次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9-6909297(天宁区教育文体局监察室)、0519-6664004(天宁区监察局)。
六、本简章由天宁区托幼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托幼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