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二: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
发布时间: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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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lier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新学期开学既是新《义务教育法》的生效之日,对承担义务教育重任的中小学来说,也是一个重大变化的开始。新《义务教育法》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和价值取向,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而且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都作了专门规定。
今天我们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了全面的认识,对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今天我们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了全面的认识,对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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