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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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者:cyyou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近日,朝阳幼针对这一新法规,专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教师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认真解读了第三章《学校保护》及第六章《法律责任》,从而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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