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天宁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
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以下报名:(1)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报名;(3)普通话培训、考试报名。
2.申请前准备(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
(4)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5)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天宁教育信息网通知)。
3.网上申请。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天宁教育信息网通知。
4. 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天宁教育信息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天宁教育信息网通知。
6.资格认定
7.发放证书(2011年6月上旬)。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将通过天宁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tnedu.com/)(首页“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受理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户籍在天宁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人员,认定信息以常州市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①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报名点
接受户籍在天宁区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预报名,报名地点:本市关河东路66号九州环宇国际商务广场(大润发西侧)B区17楼1712室。
②常州市教育局报名点(网址:http://www.czedu.gov.cn)
接受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预报名和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以及普通话培训考试报名,报名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清凉路50弄11号);咨询电话:85681336(教师资格咨询)、86644867(教心学培训)、86624921(教心学考试)、86655037(普通话测试)。
3.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三、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1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自考类、成考类、函授类应届毕业生),且户籍或在校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为天宁区。
四、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须附学业成绩单,见附件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和考试
1.补修报名。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补修培训学时: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含幼儿园)分别为90学时,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分别为80学时。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集中讲授每门课程24学时。
2.培训机构。需参加培训的申请人员请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参加相关培训及报名考试(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社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其它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一律不认可)。
3.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五)。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
六、普通话要求
七、教师资格预报名时须提供审核的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在常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④2011年常州市天宁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五)。如已具备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课时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已取得的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在编在职教师证明(见附件三,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等材料,需在报名时一并带来。
八、相关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元/人/门由市考办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2011年4月份现场确认时收取。
九、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二、常州市天宁区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三、在编在职教师证明(样式)
五、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七、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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