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健全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旨在进一步创新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责任,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对教育发展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督学和特约督导员的作用,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各责任区督学受上级或同级督导部门委派,或自行组织在责任区内开展督学工作,主要负责对区属学校、幼儿园的督学和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
(二)督查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重点内容为《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五严”要求、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三)针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督导活动中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以跟踪直至整改到位。
(四)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督查,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的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五)配合做好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责任区督学聘任
责任区督学由督学担任,均由天宁区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一般每人联系2—3所学校。责任区督学的聘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及时调整补充。
四、责任区工作管理
(一)工作方式。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为“上级授权、个体亮证”督导。责任区督学持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督学证依法行使督导职责,可随机到学校、幼儿园进行督查、听课,参加活动,与师生进行交流,但在督查过程中应注意不影响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秩序,依法督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恪守职业道德,并对督导结果负责。
(二)开展“一日督导”活动。责任区督学每月必须到负责联系的每所学校及幼儿园随机开展“一日督导”活动,认真完成工作表记载,每月将活动记录书面报责任区联络员,通报工作情况。
(三)交流与培训。加强责任区督学的交流与培训,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交流责任区督学工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拒绝、阻挠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学责任区工作记录将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档案,作为被督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天宁区督学责任区划分一览表
2.督学责任区工作记录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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