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 | 申报材料 | 法律依据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事环节 | 承办 科室 |
项目 | 子项目 |
1.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审批 |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告; 3.申请表格;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原件);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8.核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9.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听证→决定→送达 | 文体科 |
2.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 | 1.申请书; 2.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载明从事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及复印件; 5.演出团体的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6.文艺表演团体的场所使用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第七条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提交材料→受理并初审→审核→核准发证 | 文体科 |
3.设立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 | 1.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审批 |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计财科 |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新办行政许可 | 1.设置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5.办学出资证明; 6.校长(负责人)、教师、会计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材料;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8.教育机构董(理)事会章程; 9.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常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办学申办审批表。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 59个 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教育科 |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1.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活动站、点的名称,建立活动站、点所具备的条件,活动站、点所在场所情况,习练人员情况,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情况以及推选的负责人情况); 2.具备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场地管理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或镇级政府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4.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七条 | 8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文体科 |
5.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教师资格条例》第13、15、16条;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第3、4、6条 | 30个 工作日 | 150元(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 报名与咨询→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体格检查→受理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资格认定→送达 | 人事科 |
6.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视听资料; 4.若是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需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5.若是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需提交依法验收后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6.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 2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出具审批决定→颁发 | 文体科 |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 设立 | 1.连锁网吧直营门店设立登记表; 2.连锁企业直营门店设立申请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意见书》; 4.工商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安分局《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6.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竣工单》及软件安装费银行电汇回单; 8.《网络地址登记表》; 9.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10.房屋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11.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12.公示材料和公示结论; 13.法定代表人和门店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门店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 14.《直营门店经营管理协议》、《章程》及其它相关合同; 15.省网吧协会出具的该直营门店建设资金的评估报告; 16.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1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受理(窗口)→书面材料审核、现场查看→领导批示→上报 | 文体科 |
变更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2.连锁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意见书》; 4.涉及相关变更项目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 ①工商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②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②《网吧连锁门店变更申请报告》; 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意见书》; ④工商分局《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原、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⑥《网络地址登记表》; ⑦公示材料、结论; ⑧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⑨《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原件、技术经营管理软件安装费银行电汇回单; ⑩连锁企业出具的《网吧门店连锁化管理服务措施落实确认单》; ?《网吧连锁加盟门店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 ?涉及其他相关变更项目的,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3)企业组织形式变更 ①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变更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还需提交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提交负责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的书面承诺; ②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公司、股份制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 (4)注册资本变更 ①工商部门证明文件材料 (5)地址.计算机数量变更 ①公安分局《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②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③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书; ④房屋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5.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6.连锁企业提交的《网络地址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9.《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软件安装竣工单》; 10.《网吧连锁加盟门店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 11.公示材料和公示结论; 12.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网吧连锁直营门店变更为连锁企业统一法人需提交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意见书》; 4.连锁企业提交的《网络地址登记表》; 5.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8.《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软件安装竣工单》; 9.公示材料和公示结论。 注:以上仅限网吧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调整后连锁直营门店同步变更统一法定代表人,涉及其他事项或类别变更审批的,参考其他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
8.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变更用途批准 | | 1.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先行择地新建的全民健身设施施工方案和预算方案;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一条 | 12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决定→办理→送达 | 文体科 |
9.临时占用全民健身体育公共设施批准 | | 1.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申请书; 2.个人或单位、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或组织名称、开办业务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占用目的用途等; 3.临时占用协议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一条。 | 7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决定→办理→送达 | 文体科 |
10.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 | 1.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姓名、经营地址、投资数额等事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情况及证明材料(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 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 | 1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理→送达 | 文体科 |
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设立 |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合格证; 6.①原址改造房屋的影院需提供房屋结构安全审定通知书;②新建房屋的影院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第五条 | 7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办件受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复→送达通知 | 文体科 |
变更 |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 4.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的材料以及复印件; 5.提供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6.提供场所房屋机构安全审定证书的材料。 | 15个 工作日 | 办件受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复→送达通知→法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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