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51号)《关于开展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教终〔2017〕7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强化举办者依法办学、安全办学意识,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法规,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办学行为、聘用师资、教学设施、消防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内容
1.是否有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如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违规举办学科类竞赛及各类文化课学科培训、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办学行为。
2.严肃查处和整顿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
3.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屋是否有到当地行政部门进行租赁申报或备案。
4.教学用房的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标志、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性能是否良好。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齐全、有效。
5.食堂是否卫生整洁并符合饮食标准。
6.是否存在非法接送车。
7.是否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有专人负责。
8.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过演练。
9.是否有其他涉及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2017年8月中旬)。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梳理自身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2017年8月下旬至9月底)。将在各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2017年10月)。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
五、整治要求
1.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集中精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强化督查,限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经抽查,对问题突出,且未充分落实整治行动要求的地区,由上级部门依职能督促限期整改。
3.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消费。
附件: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政策依据
2.整改通知书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8.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