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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常州市天宁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点击:   来源:人事科   发布者:孙闽芝(天宁教育文体局)


 

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23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23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1、领证时间:20171114-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领证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竹林北路256号)181852

3、领证要求: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让人代领,还需代领人身份证),单位集体代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代领人身份证。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1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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