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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二:播撒法律之种,催开平安之花 
发布时间:2018-04-02   点击:   来源:丽华新村第二小学   发布者:蒋晓燕(丽华新村第二小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3月30日下午,丽华二小为全体教师开展了一堂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本次讲座邀请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潘尧龙律师主讲,他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特点与法理、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程序、损害赔偿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既有理论学习,又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从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事故是在不经意间发生,发生的时间和场所具有不定性,而且学生是活动的个体,好动的年龄和个性使得一些校园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有了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大家的重视,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还是可以预防和减少发生的。

    潘律师还重点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防控,他用具体的案例,告诉老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做好事前预防,履行好教育管理义务,如构建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学校设备设施、与监护人签订家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协议等。事中管理,学生活动时要审慎观察,发生争吵打闹要告诫制止,对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要多加看护,加强课间巡查,防患于未然。事后处置,教师也有保护、告知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送医并告知监护人,及时调查情况,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告知校方情况,对事故当事方及班级学生再次进行安全教育。 

    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通过此次法律讲座,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教师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认知水平,以指导教师今后能更好地积极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撰写:赵静   审核: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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