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附件一)和《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常教督委办〔2018〕26号)》(附件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天宁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8年10月底前,学校自查。
2018年11月20日前,区级督查。
2018年12月10日前,市级督查。
2019年1月上旬,省级督查。
二.工作安排:
1.10月31日前,各校资产与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理化生实验、小学科学、图书馆、信息技术、音体美)进入正常化管理,11月1日通报使用登记情况。
2.10月31日前,各校根据《( 学校)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附件三),开展自评工作,进行自评打分。
3.按照《江苏省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分解》(附件四)整理2016-2018年相关台账,不搞突击,形式可以文本稿与电子稿结合。电子台账根据评分细则中“要点”建立19个一级文件夹,每个一级文件夹下按2016、2017、2018分别设立二级文件夹,存档相关文档。
4.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近两年来学校装备建设主要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编制《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问题清单》(附件五)。
5.10月31日前,《( 学校)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电子稿存入一个文件夹,以学校简称命名,发邮箱:704631595@{域名已经过期}。
6.11月15日前,《常州市天宁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问题清单》电子稿发邮箱:704631595@{域名已经过期}。
请各校以“管理应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机制,自觉查找和整改各自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为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服务,为学生全面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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