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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 区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点击:   来源:原创   发布者:杨红妹

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

区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督导室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区级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天宁区内所有中小学校

二、督导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修订稿)》(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细则》。

三、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学校建设方面重点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馆室建设及使用。

四、督导方式

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区级核查、市级复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省、市、区三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学校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存在问题清单,于1031日前将自查材料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存在问题清单)纸质稿(加盖校印)和电子稿报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1056。自查报告由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努力方向三部分组成,设置要求:A4纸;标题为2号方正小标宋加粗;学校名称、正文3号仿宋;表格:一般为5号标宋;边距: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行距:固定值28磅。联系人:王国坚,电话:69660627,电子邮箱:401656698@ {域名已经过期}。

(二)区级核查。111119,各片区责任督学由组长协调组织成立督查小组,对照《督导细则》进行逐条、逐项、逐校核查,并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区督导室将会同计财科、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各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市级复核。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于12月上旬组织督导组到各辖市区、直属学校,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抽查相关资料,抽取部分教师和学生完成指定实验,并对照《督导细则》评出分值。

(四)省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9 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随机督导。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全面客观总结近三年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情况,通过督导切实解决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各校要结合《督导细则》,深入推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作用,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三)各校要按时保质完成本次督导的相关工作,认真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客观全面。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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