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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点击:   来源:原创   发布者:杨红妹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属各学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各地各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经研究拟于8 月下旬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市教育局各局属学校。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特别是普通高中扩招后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园、校舍、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见附件《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督导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依托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采用查阅档案与现场考察相结合、专项督导与开学检查工作相结合、学校自查自评与市县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安排

1.全面自查自评。813—20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开学条件保障,重点关注普通高中扩招后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综合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http://112.21.191.229:83),对照《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827日前完成自评说明及自评打分。

2.辖区抽查考评。822日前,各辖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学校进行抽查,在实地察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综合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并于827日前登录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完成评估打分。市局属学校自评报告、督导评估应用系统评估打分同期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市级督查考评。823—24日,由市教育局领导或机关处室长带队,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现场重点抽查,每个辖市、区随机督查学校至少6所,涵盖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其中普通高中不少于2所。827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网上材料以抽查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并通过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对各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数据分析。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把督查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本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各辖市、区督导工作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注重查缺补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督导情况,并按照要求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迎接省级抽查和国务院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

3.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 年修订)》及省市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联系人:李剑,电话85681368;唐广华,电话85681367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0号)

2.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细则

3.自查待整改问题清单一览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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