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树人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教育基金的作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树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市、区优秀人才奖励办法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管理原则
本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及《基金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本基金会年度预算,确保资产安全、增值和合理使用。
二、基金使用方向
(一)人才引进
1.引进的常州市外的高层次校长、优秀教师
2.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学历(学位)人才。
(二)人才成长
1.在全市有影响力、办学成效显著的名优校长。
2.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取得优秀成果的名优教师。
3.长期坚持教育岗位,做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班主任,深受学生喜爱的班主任。
(三)突出贡献
1.主持省、市、区级内涵建设项目并获上级经费支持的项目。
2.全区教育改革中有突出贡献的研究项目。
3.获得区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的优秀教师。
4.推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管理者。
(四)教育科研
1.教科研课题、项目、成果经逐级推荐获重大荣誉的主持人。
2.获评区级及以上教科研优秀单位的学校(小组)负责人。
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重量级教刊物发表教育成果的教师。
4.质量调研、专业指导等工作全市名列前茅的学科责任人。
(五)教育宣传
1.在提升教育形象、宣传工作方面出色的集体和个人。
2.区级及以上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学生成长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烈属子女等需要资助的学生。
(七)重大项目
推进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
(八)其他
确需资助的外省市结对帮扶地区等。
三、基金资助奖励金额和标准
1.本基金每年度用于奖励办法规定的公益支出,总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基金余额的8%。
2.具体资助、奖励办法参照市、区相关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四、基金审批流程
1.区教育局根据基金会章程和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基金年度使用预算(详见附件4)。
2.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基金年度使用预算。
3.区教育局根据审议后的预算额度,对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复核和审批,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形成具体使用明细安排,原则上总额不超过使用预算。如有结余,结转使用。
4.基金会理事会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预算内,对区教育局审批后的使用明细安排,予以召开理事会会议。经会议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超出预算的部分,原则上要经理事会商议决定。
五、资助、奖励政策兑现
1.基金会统一将申报经费拨付到人才或项目的单位账户,后由单位进行支付。
2.所需经费从教育基金会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基金会审计制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和《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每年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原则上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均需进行专项审计,基金会整体资金审计为每年3月,依法审计本基金会上年度的财务情况,将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报告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各类审计结果要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
七、信息公布制度
定期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按照统一格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或摘要。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生效后,新引进、引育优秀教育人才可适用本办法。
2.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按照奖励办法惯例,只高靠一头。
3.未尽事宜,后续将根据教育发展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附件:1.优秀教育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
2.优秀教育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
3.树人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奖励申报表
4.树人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表
常州市天宁区树人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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